为保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青岛市即墨区扶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即贸促字〔2019〕3号)内容制定本须知。现做如下说明:
一、备案流程
1、拟申请资金补助的企业请在规定时间内将备案资料发送至邮箱mch88550908@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申报企业,原则上不纳入资金申请名单。
联系单位:即墨区贸促会 联系人:陈顺顺、张强、李正正
联系电话:0532-88550908 传真:0532-88551797
办公地址:即墨区创智新区宁东路166号科创中心C座405室
电子邮箱:mch88550908@163.com
二、提报材料
(一)展览会主办方备案材料(开展前60天备案)
1、即墨区扶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备案表(展览会主办方);
2、展会简介及日程安排;
3、与展馆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展位图(标注展位号、展位尺寸、参展企业名称)。最晚开展前10天提供定稿。
5、参展企业名单(应与展位图中展位号相对应);最晚开展前10天提供定稿。
6、主办单位和补贴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7、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手续或备案材料(大型群众性活动备案);
8、展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二)会议主办方备案材料(会前30天备案)
1、即墨区扶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备案表(会议主办方);
2、会议日程及参展企业、参会嘉宾名单;
3、与酒店签订的住宿合同(原件);
4、承办单位(或补贴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主办单位证明函(主办单位出具的举办会议函或主办单位冠名举办本会议的批复、回复函);
6、展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三)参展企业备案材料(开展前15天备案)
即墨区扶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备案表(参展企业);由主办方收集,展前15天统一提报即墨区贸促会。
三、相关要求
1、申报材料应符合《青岛市即墨区扶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即贸促字〔2019〕3号)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2、各有关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务必详实填写相关数据,对存在弄虚作假、串通作弊、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的申报单位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对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备案的会展项目原则上不列入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相关电子版资料可到“网上办事”-“申报资料下载”专区下载。
附件:1.即墨区扶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备案表(主办方)
2.即墨区扶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备案表(参展企业)
即墨区贸促会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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